《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95年10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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