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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声明价值[国内段]
2003-12-03
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承运人应按旅客声明价值中超过上述规定限额部分的价值的5‰ 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金额以元为单位。旅客的丢失行李如已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应按声明的价值赔偿,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声明价值最高额为人民币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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