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李服务 |
免费行李额: 持成人票或儿童票的旅客,每位免费行李额为:头等舱40公斤,公务舱30公斤,经济舱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
逾重行李额: 旅客对超过免费行李额的行李应支付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经济舱票价的1.5%计算,总金额以元为单位。 |
随身携带物品: 随身携带物品指经航空公司同意由旅客自行携带乘机的零星小件物品。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x40x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旅客不得携带管制刀具乘机。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应随托运行李托运,不得随身携带。 |
不准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运输物品、危险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压缩气体、易燃、腐蚀液体、易燃固体、毒品、氧化剂、可聚合性物质、磁性物品、放射性物品、有害或有刺激性物质、及其具有异味或容易污损飞机的其他物品,不能作为托运行李或随身携带物品。 |
不准在托运行李内夹带的物品: 旅客不准在托运行李内夹带重要文件、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它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航空公司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
行李包装: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并能承受一定压力。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航空公司可拒绝收运。 |
行李声明价值: 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航空公司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自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已办理行李声明价值的行李丢失,按声明价值赔偿,行李的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时,按实际价值赔偿。 |
行李赔偿: 旅客托运的行李从托运时起到交付时止,如发生丢失或损坏,航空公司负责赔偿,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5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旅客丢失行李的重量按实际托运行李的重量计算。 |